我 及 家 属 十 余 人 长 期 居 住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吴 路 4 0 0 号 。 从 2 0 2 3 年 3 月 开 始 , 在 未 签 订 房 屋 征 收 协 议 下 , 我 受 到 断 电 、 断 路 、 限 制 自 由 、 私 闯 民 宅 、 财 产 扣 押 、 半 夜 屋 顶 敲 打 、 消 防 设 施 切 断 、 生 活 出 入 监 视 、 逃 生 通 道 封 闭 等 非 法 逼 迁 。
被 逼 迁 中 , 我 曾 多 次 报 案 , 但 相 关 部 门 以 “ 正 在 动 迁 ” 为 由 不 作 进 一 步 处 理 。 甚 至 , 我 手 臂 被 不 明 身 份 人 员 用 刀 器 划 伤 , 相 关 部 门 也 拒 绝 开 具 验 伤 单 。
相 关 部 门 的 不 作 为 , 逼 迁 人 开 始 变 本 加 厉 、 胆 大 包 天 。 2 0 2 3 年 1 1 月 1 日 , 逼 迁 人 为 了 不 让 我 2 岁 、 7 岁 两 位 小 孩 及 家 属 在 冬 天 使 用 电 暖 及 热 水 , 故 意 切 断 本 人 住 宅 电 缆 , 且 过 程 中 造 成 龙 华 街 道 地 区 大 面 积 停 电 7 个 小 时 。 当 时 , 供 电 部 门 抢 修 人 员 现 场 勘 察 后 表 示 “ 今 天 的 断 电 是 有 人 故 意 破 坏 , 现 已 无 法 修 复 , 损 失 超 过 大 几 十 万 。 ” 同 时 , 在 办 案 人 员 执 法 记 录 录 像 及 周 围 众 多 群 众 在 场 情 况 下 , 逼 迁 人 自 己 当 场 承 认 “ 故 意
破 坏 ” , 但 被 带 回 办 案 部 门 后 , 却 被 释 放 。
上 述 , 我 住 宅 电 源 被 故 意 切 断 , 同 时 造 成 国 家 电 力 设 备 及 财 产 重 大 损 失 , 逼 迁 人
是 否 已 涉 嫌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、 破 坏 国 家 电 力 设 施 的 违 法 行 为 ? 为 此 , 我 曾 向 办 案 部 门 申 请 立 案 , 但 他 们 仅 出 具 《 案 件 接 报 回 执 》 并 以 “ 电 缆 线 是 否 人 为 故 意 破 坏 , 正 在 调 查 中 。 其 次 毁 坏 、 破 坏 国 / 家 电 力 设 施 的 主 体 部 门 系 电 力 公 司 , 若 涉 · 嫌 违 · 法 犯 罪 , 报 案 也 应 该
是 电 力 部 门 ” 为 由 而 拒 绝 立 案 , 让 逼 迁 人 逍 遥 法 外 。
综 上 , 我 恳 求 相 关 部 门 秉 公 处 理 , 将 随 意 践 踏 国 家 神 圣 法 律 、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、 破 坏 国 家 电 力 设 施 的 违 法 犯 罪 分 子 绳 之 以 法 。 同 时 , 谢 谢 各 位 领 导 的 操 劳 与 关 注 , 叩 谢 大 家 !
免 责 声 明 : 本 稿 件 由 当 事 人 提 供 发 布 , 仅 代 表 个 人 观 点 , 与 平 台 及 媒 体 无 关 , 禁 止 转 载 和 借 用 , 如 有 侵 权 或 者 不 实 信 息 可 提 供 材 料 联 系 平 台 删 除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