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 是 宁 夏 平 罗 县 亮 源 达 工 贸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人 , 是 一 家 正 规 合 法 , 各 项 经 营 许 可 证 件 齐 全 的 液 化 气 充 装 公 司 。 2 0 2 2 年 9 月 2 8 日 , 平 罗 县 住 建 部 门 人 员 就 督 导 组 查 出 我 公 司 存 在 的 2 8 项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问 题 需 排 除 , 他 们 在 未 下 《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排 查 通 知 单 》 , 没 有 罗 列 排 查 治 理 对 象 和 内 容 的 情 况 下 , 以 我 公 司 违 反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》 第 九 十 八 条 规 定 , 对 我 公 司 做 出 了 停 产 停 业 整 顿 及 查 封 工 具 瓶 库 的 行 政 处 罚 , 限 定 整 改 日 期 为 2 0 2 2 年 9 月 2 8 日 至 1 2 月 3 1 日 。 【 违 反 《 安 全 生 产 法 》 实 施 处 罚 法 定 的 主 体 单 位 是 平 罗 县 应 急 管 理 局 , , 不 是 住 建 部 门 , 这 是 否 属 越 权 执 法 ? 】
“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的 行 政 机 关 , 在 发 现 该 生 产 单 位 存 有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, 按 法 定 执 法 程 序 责 令 1 5 - 2 0 个 工 作 日 排 除 隐 患 下 发 整 改 通 知 书 , 再 次 检 查 安 全 隐 患 仍 未 排 除 , 继 续 下 发 责 令 限 期 排 除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书 , 在 拒 不 履 行 的 前 提 下 才 能 实 施 强 制 执 行 。 ” 平 罗 县 住 建 部 门 为 何 于 2 0 2 2 年 1 0 月 1 3 日 在 未 以 任 何 书 面 告 知 , 又 无 任 何 依 据 和 事 实 的 情 况 下 , 对 停 产 停 业 正 在 整 改 的 公 司 进 行 查 封 ? 且 未 出 具 相 应 的 查 封 扣 押 理 由 、 依 据 和 期 限 ; 【 为 何 《 责 令 停 止 ( 改 正 ) 违 法 行 为 通 知 书 》 没 有 整 改 的 具 体 内 容 , 且 公 司 在 查 封 状 态 , 要 如 何 去 整 改 和 排 除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, 这 样 是 否 合 理 合 法 ? 】
根 据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强 制 法 》 第 2 5 条 【 查 封 、 扣 押 期 限 】 查 封 、 扣 押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三 十 日 , 情 况 复 杂 的 可 以 延 长 , 但 是 延 长 不 得 超 过 三 十 日 ; 但 是 查 封 、 关 停 却 长 达 两 年 之 久 ! 2 0 2 3 年 2 月 1 日 , 平 罗 县 住 建 部 门 对 我 公 司 未 出 具 任 何 书 面 文 字 的 解 释 解 封 , 强 制 要 求 进 行 立 项 改 造 , 储 配 站 充 装 间 、 压 缩 机 间 、 消 防 泵 房 配 电 室 等 建 筑 进 行 维 护 , 并 对 液 化 石 油 气 压 缩 机 、 烃 泵 等 设 备 设 施 进 行 维 护 保 养 , 无 奈 我 公 司 投 资 1 7 9 万 元 , 花 费 大 量 人 力 、 财 力 , 积 极 应 对 督 查 组 对 我 公 司 查 出 所 存 在 的 2 8 项 问 题 隐 患 全 部 整 改 完 成 后 , 2 0 2 3 年 8 月 1 1 日 , 我 公 司 委 托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应 急 专 家 库 3 名 专 家 审 核 统 一 签 字 同 意 进 行 试 生 产 , 也 经 过 消 防 部 门 进 行 复 检 后 同 意 开 业 。
2 0 2 2 年 9 月 2 8 日 平 罗 县 住 建 部 门 责 令 停 止 改 正 理 由 是 我 公 司 涉 嫌 : 【 用 于 生 产 、 储 存 、 装 卸 危 险 物 品 的 建 设 项 目 没 有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或 者 安 全 设 施 设 计 未 按 照 规 定 报 经 有 关 部 门 审 查 同 意 】 ; 我 公 司 自 1 9 9 4 年 建 厂 经 营 至 今 , 《 燃 气 经 营 许 可 证 》 、 《 气 瓶 充 装 许 可 证 》 、 《 消 防 安 全 许 可 证 》 齐 全 , 且 在 合 法 有 效 期 内 , 违 反 了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》 第 九 十 八 条 第 ( 二 ) 项 规 定 ; 法 定 主 体 实 施 单 位 是 平 罗 县 应 急 管 理 局 , 而 不 是 住 建 部 门 ; 2 0 2 2 年 1 0 月 2 6 日 平 罗 县 住 建 部 门 责 令 停 止 改 正 理 由 是 因 你 单 位 涉 嫌 : 【 没 安 全 设 备 的 安 装 、 使 用 、 检 测 不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行 业 标 准 及 未 对 安 全 设 备 进 行 经 常 性 维 护 、 保 养 和 定 期 检 测 等 行 为 】 , 违 反 的 是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 》 第 三 十 九 条 、 第 四 十 一 条 之 规 定 , 不 是 违 反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》 第 九 十 九 条 第 二 项 的 规 定 , 适 用 法 律 条 文 错 误 ; 这 是 合 理 的 吗 ? 法 定 实 施 主 体 单 位 是 平 罗 县 市 监 部 门 , 而 不 是 住 建 部 门 , 这 是 否 合 理 ? 在 没 有 任 何 意 向 及 书 面 告 知 的 情 况 下 , 于 2 0 2 2 年 1 1 月 2 3 日 将 我 公 司 重 复 查 封 ,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条 例 , 是 可 以 重 复 查 封 的 吗 ?
根 据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强 制 法 》 第 2 5 条 【 查 封 、 扣 押 期 限 】 查 封 、 扣 押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三 十 日 , 情 况 复 杂 的 可 以 延 长 , 但 是 延 长 不 得 超 过 三 十 日 ; 但 是 查 封 、 关 停 却 长 达 两 年 之 久 ! 2 0 2 3 年 2 月 1 日 , 平 罗 县 住 建 部 门 对 我 公 司 未 出 具 任 何 书 面 文 字 的 解 释 解 封 , 强 制 要 求 进 行 立 项 改 造 , 储 配 站 充 装 间 、 压 缩 机 间 、 消 防 泵 房 配 电 室 等 建 筑 进 行 维 护 , 并 对 液 化 石 油 气 压 缩 机 、 烃 泵 等 设 备 设 施 进 行 维 护 保 养 , 无 奈 我 公 司 投 资 1 7 9 万 元 , 花 费 大 量 人 力 、 财 力 , 积 极 应 对 督 查 组 对 我 公 司 查 出 所 存 在 的 2 8 项 问 题 隐 患 全 部 整 改 完 成 后 , 2 0 2 3 年 8 月 1 1 日 , 我 公 司 委 托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应 急 专 家 库 3 名 专 家 审 核 统 一 签 字 同 意 进 行 试 生 产 , 也 经 过 消 防 部 门 进 行 复 检 后 同 意 开 业 。
但 平 罗 县 住 建 部 门 仍 以 消 防 、 建 设 、 规 划 不 合 格 为 由 , 阻 挠 我 公 司 试 车 生 产 , 正 常 运 营 。 并 于 2 0 2 3 年 8 月 9 日 再 次 下 发 了 【 责 令 停 止 ( 改 正 ) 违 法 行 为 通 知 书 】 , 处 罚 理 由 是 因 你 单 位 涉 嫌 : 【 未 整 改 完 成 2 0 2 2 年 9 月 2 8 日 国 务 院 安 委 会 提 出 的 问 题 隐 患 擅 自 投 入 使 用 】 , 而 我 公 司 特 种 设 备 已 登 记 , 并 取 得 使 用 登 记 证 书 , 不 存 在 擅 自 投 入 使 用 的 问 题 。 所 以 这 样 的 结 果 我 实 难 接 受 !
相 关 部 门 对 我 公 司 实 施 查 封 、 停 产 停 业 长 达 两 年 , 导 致 该 公 司 背 负 巨 额 债 务 , 致 使 法 人 无 法 承 受 巨 大 压 力 多 次 自 杀 轻 生 未 果 ! 我 公 司 花 费 巨 大 人 力 、 财 力 完 成 整 改 却 不 能 营 业 , 同 在 一 个 县 城 其 他 两 家 液 化 气 公 司 , 在 敷 衍 整 改 诸 多 安 全 生 产 隐 患 问 题 摆 在 明 面 却 为 何 可 以 一 直 正 常 营 业 , 这 是 否 存 在 区 别 对 待 , 差 别 执 法 呢 ?
我 恳 求 相 关 部 门 能 够 重 视 此 事 , 重 新 调 查 此 事 , 换 我 们 一 个 公 道 , 更 好 地 为 本 地 市 场 的 良 好 营 商 环 境 和 居 民 的 安 全 用 气 提 供 保 障 。 在 此 , 谢 谢 各 位 领 导 的 操 劳 与 关 注 , 叩 谢 大 家 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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